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株洲市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来源:      阅读:290次

各县市区经科信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经信委等七部门《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湘经信中小发展〔2016〕469号)和《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经信中小发展〔2017〕53号)有关精神,现将《株洲市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实现良好开局。


2017年2月27日         

株洲市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结构调整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经信委等七部门《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湘经信中小发展〔2016〕469号)和《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经信中小发展〔2017〕53号)要求,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2021年,每年重点促进50户以上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治理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全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识普遍增强,股份制公司占民营企业比例明显提高,在湖南股交所、“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大幅增加,民营企业资产证券化率和直接融资规模明显提高,竞争实力和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在全国同行业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企业。

(一)明晰企业产权。通过全面、规范的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严格分离企业资产与股东财产、股东家族财产,明确界定企业产权归属和股东出资比例,做到企业法人“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独立,推动民营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以股份制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推进产权多元化。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对接资本市场需要,积极引入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外部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开放化。制定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推进经营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生产骨干持股,以产权为纽带构建股东、经营管理团队、员工利益共同体。

(三)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应根据《公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文件的规定,制定规范、完善、切实可行的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董事监事选举、重大决策、经营监督、利润分配、信息披露、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之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运营治理依据。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和经理层即“三会一层”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定各自权责、相互关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工作准则、监督规则,切实消除私有、家族制企业治理弊端,形成运转有序、相互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规范运营。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加强《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依法经营。

(四)改善公司经营管理。积极引进职业经理人,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改善人才公开招聘、竞争选拔、培养晋级制度,以公正、透明、可预期的用人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改善绩效考核和报酬制度,充分体现员工当期成果和累积贡献,合理分配收入,发掘员工潜能。加强技术、管理等各项标准建设,强化管理基础,健全公司财会、质量、成本、营销、安全、环保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培育企业文化,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管理水平上台阶。

(五)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在湖南股交所、“新三板”挂牌或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股权流动性。支持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融资功能、股权交易功能,采取股权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张资产规模,壮大公司实力,做大公司产业。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境外市场。

二、推荐入库企业要求

(一)依法设立、实缴资本200万元以上且存续期满两个会计年度;

(二)从完成了股改前期基础工作,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中推荐;

(三)从成长性较好的湖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工业“十百千”工程新上台阶中小企业、株洲市中小工业企业100强、株洲市拟上市及拟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中推荐;

(四)从当地政府重点培育的已挂牌、拟在湖南股交所、“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中推荐;

(五)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长型企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企业中推荐;

(六)企业未列入根据《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列出的“失信黑名单”。

重点从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愿强、积极性高的企业中推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三、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每年1月启动,每年年底前完成,分为六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每年一季度,各县市区经科信局联合相关部门通过会议、培训、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宣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挂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放有关资料,广泛引导企业参加。

(二)建立储备库。每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经科信局商同级工商联,推荐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质企业进入储备库(任务名额分配见附件1)。入库企业按要求填报《株洲市股份制改造重点企业储备库推荐入库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期报送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对入库企业将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分析、增值服务,包括入库企业在省中小企业平台网络进行免费展示,湖南股交所标准板挂牌的给予挂牌费20%优惠,前三年挂牌管理年费50%优惠,入围核心服务机构承诺对挂牌企业给予20%的服务费用等增值服务,对符合条件且完成股改挂牌的入库企业按政策给予支持。

(三)培训辅导。相关部门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申报(登记)企业数量,组织相关培训辅导,对企业股东和高管进行专题培训。

(四)与专业机构签约。企业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券商、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机构、信息化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接洽,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初步诊断,签订服务合同。签约企业符合条件的,列入市政府经济金融办拟上市及拟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五)规范实施。企业和专业机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清理、整改历史遗留问题,实行公司制改造,优化公司产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全面完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项任务。

(六)对接资本市场。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在湖南省股交所、“新三板”挂牌或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信委负责全市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经科信局务必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等机构,成立工作推进小组,落实工作责任机构、人员,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和推荐入库企业的联系沟通,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完成规范化股改并在湖南股交所、“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法律顾问费、财务审计费和资产评估费等挂牌相关的中介费用,由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在湖南股交所、“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的企业,由市财政局、市政府经济金融办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0〕27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3号)给予补助。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培训、转型升级、管理提升等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及时上报材料。符合重要条件要求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经科信局递交材料(一式三份),各县市区经科信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后,于每年3月20日前向市经信委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株洲市股份制改造重点企业储备库推荐入库名额分配表

             2、株洲市股份制改造重点企业储备库推荐入库企业申报表

 

 

附件2

                                  株洲市股份制改造重点企业储备库

                                            推荐入库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邮箱



所属行业


从业人数


主营

业务



上年度经营状况(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实缴税金








拟挂牌上市市场

□湖南股交所       □新三板        □创业板

□中小板           □主板         □其它(注明)


企业情况简介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任务



县市区

初审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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