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5日       来源:      阅读:157次


 无论是碰到违规实施行政处罚,随意进行上限处罚,还是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对投诉检举等无故不予受理或故意拖延、处理不力,都可以拨打市优化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线(22912345)进行投诉举报。近日,我市出台《株洲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五类行为“开刀”。
  对五类行为“开刀”,激发市场活力
  今年,我市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环境优化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根据责任追究办法,我市将对损害政务服务环境、企业经营环境、市场法治环境、项目建设环境和政策执行环境等五类行为“开刀”。市优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就是要对相关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潜力,为产业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损害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给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利后果,就可能要面临追责。”他介绍,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个人追责情况还将归入其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的“负面清单”依据。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帮企业换“轻装”
  “一门式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我市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亮点频出,效果明显,深受社会好评。在此次的责任追究办法中,我市继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明确对“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自行更改审批事项要素、增加审批环节或时限,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规实施检查”等行为说“不”。
  优化企业发展外部环境,可以帮企业换上“轻装”,实现快步发展。责任追究办法中就对此有充分认识,如明确提出要对“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接受服务对象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的;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等行为追究责任。
  损害项目建设环境的行为,也被纳入到追责范围。如,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插手土地招拍挂、矿产开发、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经营活动,为他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或业务;支持、放任亲友、乡邻违法滋事,影响和阻挠施工的;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参工、参运、阻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行为都被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