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来源:市经信委 阅读:1100次
株洲市财政局
株财函〔2015〕58号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5年度产业发展专项——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城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株洲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5〕32号),现就2015年度产业发展专项——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资金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购置生产性、检测仪器等先进设备。
二、先进设备认定原则
(一)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对我市产业升级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程度高,能明显提高生产效率,显著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市城区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2015年新成立的公司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生产基地、税收缴纳在本市城区。设备为企业自用,且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
(二)工业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单台价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单台价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对购买先进智能制造或关键核心技术设备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三)设备购买时间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所有申报资料均须报市财政局一份,并同时按所属产业类别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经信委或市农业委)一份。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农业委对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实地进行审验,根据审核查验情况拟订企业先进设备补贴方案。
(三)补贴方案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报资料
(一)《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汇总表》(附件2);
(三)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购买设备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设备全景及铭牌照片;
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工业企业申报资料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一份,农业企业申报资料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各一份,并同时报送《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申请表》及《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汇总表》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企业科 申旭明
电话:28681152 邮箱: 327601599@qq.com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 杜金国
电话:28681025 邮箱:zzzxqy@sina.com。
市农业委项目办 张庭英
电话:28681993 邮箱:839856253@qq.com
附件:1.《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申请表》
2.《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补贴汇总表》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