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6日       来源:      阅读:292次

各县市区经科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根据《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株经信发〔2014〕19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第五批)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企业具备较大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株洲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茶陵县、炎陵县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据优势,市场前景较好。

  2、企业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相对固定和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400万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2017年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3%以上。2017年末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3、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内(2016-2018年)至少拥有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已进行成果转化。

  4、近两年内企业无违法经营或环保、生产安全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

  5、已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能申报。

  6、《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株洲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 建设制造强市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重点支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和健康食品、陶瓷、服饰、节能环保等十大领域的相关企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县市区经科信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推荐采取限额方式,原则上天元区不超过2家、其余县市区不超过1家。

  2、各申报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写《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填写《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评价表》(附件3),并附上相关的附件材料。企业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签署《承诺书》(附件1)。

  附件材料至少应包括:本企业《营业执照》;已授权本企业的《发明专利证书》;本企业2017年度全套财务审计报表;主持和参与制(修)定的技术标准(文本);创新成果和荣誉证书等。对于没有提供合法《审计报告》的企业,不予受理申报资料。

  有关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整套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审计报告》要求扫描原件)。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一并送达所在县市区经科信局。送交材料时,企业须携带有关附件材料的原件,由县市区经科信局查验。

  3、各县市区经科信局负责对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其中经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名额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告,与企业的纸质材料、电子文件一起,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送到我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科技与投资规划科 雷学文 唐巧虬

  联系电话:0731-28681026

  电子邮箱: 280840008@qq.com

  附件:1. 《承诺书》

  2. 《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 《株洲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评价表》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