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暨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来源:      阅读:374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精神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现将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一)申报对象

    在株洲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相应条件的,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申报。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株洲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株洲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请在株洲组工网的公告公示栏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网的通知公告栏内下载,网址:www.0733.gov.cn ;http://rsj.zhuzhou.gov.cn/);

    (2)个人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株洲市社会保险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

    (4)劳动合同或任职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

    (6)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7)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上述涉及到复印件的材料,须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整理成册,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2、审核认定。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分类,形成认定人员建议名单。分类认定建议名单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报市委人才办批准并备案。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三)其他说明

    1、已认定的人才无需重新认定。已认定人才达到更高类别的,可按程序再次申报认定。

    2、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每年3月和9月组织实施,严格标准,分批认定,逐步推进。

    3、请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集中审核和严格把关。

    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的相应条件,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全职引进的对象不包括组织任命到我市的人才,柔性引进的对象不包括组织任命到我市的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才。

    2、全职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属国内人才的,要求人事和社保关系转入株洲;属外籍人才的,每年须在株洲市工作6个月以上。

柔性引进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应以项目、技术合作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年内不少于1个月且工作成效显著。

    3、申报单位应是株洲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4、新引进的优势新兴产业领域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生产研发人才可申请E类全职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

    (二)申报流程

    1、申报。

全职引进人才申报材料包括: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汇总表(请在株洲组工网的公告公示栏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网的通知公告栏内下载,网址:www.0733.gov.cn;http://rsj.zhuzhou.gov.cn/)、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等材料。以薪酬为申报依据的须提供薪酬发放证明。

柔性引进人才申报材料包括: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汇总表、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和工作成效证明材料(项目进展、技术成果等)。

以上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均须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所有资料整理成册,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2、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形成拟发放补贴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与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办批准备案后,于次月按程序办理补贴发放。

    (三)补贴标准

    全职引进的A、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按5:3:2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柔性引进的A、B、C三类人才分别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补贴,每人享受期限不超过三年。

    属市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属其他用人单位的,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其他说明

    1、已纳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的人才不能重复申报。

    2、根据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结果确定新引进人才补贴标准。

    3、新引进人才申请补贴中填写的银行卡号,原则上不再修改。请务必填写准确,如填错,须及时联系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此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时间为8月6日-8月31日。市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集中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他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初审后报送市人才服务窗口。

    市人才服务窗口地址: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政务中心

    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电话:28680825,邮箱:zzrenc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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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