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来源:株洲市人社局 阅读:1272次
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号),株洲市将对受经贸摩擦冲击的对外贸易企业(以国家部委提供的企业参考名单为基础)类型困难企业进行认定。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困难企业必须是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属于国家部委提供的企业参考名单;并根据失业保险参保地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认定,其中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在参保经办机构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未参加失业保险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进行申报。按湘人社发〔2019〕32号文件的条件认定的困难企业,与其他文件的困难企业认定无关,不互相通认。
二、申报条件
根据湘人社发〔2019〕32号文件,申报困难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方向符合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环保要求;
2.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同期城镇登记失业率(2.23%)。其中,株洲市市本级困难企业的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即裁员率=企业上年度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100%;
3.2017年正常盈利、2018年较2017年利润总额下降30%以上或2019年以来连续亏损6个月以上;
4. 株洲市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为A、未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环境保护管理黑名单”。
三、申报受理
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企业,或未参加失业保险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促科申报(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由省就业服务中心提供至企业注册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分析利润下降原因,企业重新盈利计划、措施等),填报《株洲市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2.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稳定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时间、稳定就业措施等内容以及上年裁员情况和原因);
3.2017、2018年度财务年报表(与报税报表数据一致)复印件,2019年1月至当前月的财务月报表(与报税报表数据一致)复印件。
意向企业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档以及相关图片发送到Email:zzrsjyk@163.com,待审定后,再提交相应书面材料。
联系科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28681331
附件: 1.《株洲市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