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餐饮业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4日       来源:株洲日报      阅读:163次

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谭茜君

9月3日,市商务和粮食局发布文件,应对疫情影响,住宿餐饮行业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的,在9月15日前可申领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告〉》,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告》。

通知显示,凡在株洲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申请。

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招用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三个月以上工资的(城市五区不低于1700元/月,渌口、醴陵、攸县不低于1540元/月,茶陵、炎陵不低于1380元/月),可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资金总额及核定申报人数确定并对外公示。

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