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工业“十百千” 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来源: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阅读:132次

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三高四新”战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制造名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根据《株洲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三个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十百千”工程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工业“十百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台阶的工业企业(含在株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企业对应台阶主营业务收入万分之一的标准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或在株主要负责人及其团队,若其当年税收贡献率低于本企业前3年平均值,则按上述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株洲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纳税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与项目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财务和场地条件。工业企业原则上需是统计部门认定的规上企业,或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核查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资料作假、虚报的情况,将纳入企业申报黑名单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项目申报单位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四)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为项目单位提供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且按程序报送。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自主选择申报类别,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17:30前通过《株洲市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portal_zz.jsp)填报、上传申报资料(电子文档、扫描件等),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工信部门。

(二)严格执行《株洲市市级财政企业项目资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株财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于11月19日前在网上系统完成初审提交,并联合行文(含项目汇总表)推荐上报,同时将项目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相关主管科室。不接受项目单位直接申报,预期不予受理。

(三)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税收贡献率等进行复审,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后网上公示。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科:0731-28681024

市财政局企业科:0731-28681152

(二)投诉受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0731-28681015

附件:2020年度株洲市“十百千”工程企业成长激励申报表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