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落地】关于2021年度株洲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的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来源:荷塘区产业服务中心      阅读:142次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

【政策干货】关于一般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根据单位类型确定返还标准,除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单位之外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①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同时属于以上两种类型的企业,按较高标准返还。

关于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按不超过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其中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照申报当月标准执行,参保职工人数按上年10月至本年3月的月均参保人数确定。

【案例】(市人社局)株洲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后台数据比对,以“免申即享”的方式,拟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拨付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其中我区的单位有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返还690431.48+4267.31元)、中车株洲车辆有限公司(返还437189.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