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预算内 “产业链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8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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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工〔2016〕926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发改委(局),有关企业: 

  为落实《湖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规划(2016-2020年)》(湘发改工〔2016〕700号,以下简称《规划》),根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省预算内“产业链创新专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2017年省预算内“产业链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符合《规划》中的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有色、钢铁、石化、建材、汽车、食品等六大传统产业,以及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住宅产业化等六大新兴产业中基础条件好、技术水平高、近期能够实施的为产业链创新提供支撑的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和工艺专业化平台项目。 

  二、支持方式 

  以投资补助的方式,对每个项目予以100万元左右的补助。 

  三、项目要求 

  1、项目必须符合《规划》所明确的支持重点及方向,基础条件好,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具有公共服务特征,对产业链创新具有一定引领、支撑和服务作用的平台建设项目,如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中试试验、新技术新工艺实验车间或生产线等关键共性技术平台,以及模具制造、热处理、锻造、铸造等工艺专业化平台。 

  2、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已开工建设(未竣工)或者2017年上半年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 

  3、项目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4、项目必须进入省发改委有关项目库,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程序要求 

  1、申报程序。市州(含县、市、区)企业的项目,由市州发改委初审后汇总报省发改委(长沙、株洲、湘潭限报6个,岳阳、郴州、怀化限报5个,其他市州限报4个)。省直管试点县(市)企业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发改部门初审后报省发改委(限报1个),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发改委。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项目可向省发改委直接申报,也可以由属地发改委统筹申报。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程序。省发改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研究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项目资金。 

  五、材料要求 

  1、市州(含省直管试点县)发改部门或直接申报企业的申请报告(含申报项目汇总表,表格格式见附件)及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 

  2、项目申请报告单行材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主要内容(建设内容、技术水平)、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预期效果等;符合权限要求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及有关资料;如果申报的平台项目没有独立的核准(备案)文件,必须提供包含该平台项目的整体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及有关资料;项目竣工期限承诺函和项目真实性承诺函;未开工的项目,还须提供限期开工承诺函(开工时间不得迟于2017年6月30日)。  

  六、时间要求 

  2016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将项目申报文件(含申报项目汇总表)及项目单行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用快件邮寄报省发改委。 

  七、管理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及规定,做好项目筛选、审核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对项目上报资料真实性加强把关,认真核实。今后要进一步跟踪落实,按照要求定期报送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 

  联系人:工业处夏艳华   电话:0731-89991065(传真) 

  邮箱:495864145@qq.com 

  附件:2017年省预算内“产业链创新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