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 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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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信委:

  根据《关于加快湖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湘经信产业〔2015〕18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产业〔2015〕37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数量

  1、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七、八、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2、推荐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各市州经信委推荐不超过3家。省工业设计协会推荐不多于4家,需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经信委行文向我委推荐,不占市州名额(同时向我委报备)。申报企业多于申报数量的由各市州经信委或省工业设计协会择优筛选。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1、各市州经信委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并行文集中推荐。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请市州经信委将上报文件和所有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三、工作要求

  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市州经信委及有关协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严格遴选申报对象,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张硕

  电话及传真:88955585

  邮箱:hncy82212962@126.com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4.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填写《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中专利和版权及其他著作权数量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 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填写《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中专利和版权及其他著作权数量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5.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