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动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来源:企业减负

阅读:187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有效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从放宽行业准入、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促进融合创新、加强监管优化服务5个方面提出了37条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有效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同时,要求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等原则。《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37条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一是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分别制定社会力量进入相关领域的具体方案和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针对社会领域投入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抵押融资难等特点,出台专项债券指引、商业银行押品指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金等措施为行业增信。

三是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除对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倾斜外,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等既有资源,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同时,强调税收政策落实,加大水电气热等价格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

四是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等,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平台载体,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五是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建立全行业综合监管和评价机制,完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

《意见》突出的亮点和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意见》从社会领域投资角度切入,通过放宽行业准入、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努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丰富社会领域各类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提高供给对需求的适应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二是体现“放管服”三管齐下。鉴于社会领域的特殊性,《意见》第一节提出“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并不是无原则地取消所有准入限制,而是坚持稳中求进,通过出台各类指引、规范、实施细则等,梳理明确各领域审批和准入条件,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第五节提出“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主要是致力于通过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全行业综合监管和评价机制,推动信用奖惩联动等措施,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提出具体措施。《意见》针对社会领域存在的放宽准入和精简审批不彻底不配套、融资渠道窄、抵押贷款难、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逐条梳理提出解决措施。这些措施既有对已有政策的细化落实,也有新突破。例如,土地税费政策主要是以细化落实为主,而扩大投融资方面,出台专项债发行指引、鼓励各地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为行业增信等,都是新的实的举措。

四是强调中央地方纵横联动抓落实。《意见》中提出的具体措施,既涉及社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涉及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性部门,既有省级人民政府为主推动落实的事项,也有需要中央地方共同配合完成的任务。为推动措施及时落地,《意见》结合各项措施内容特点,逐项明确了分工安排,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