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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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2018〕 号

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

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                     

2018年12月10日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若干措施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市场经济中的“关键少数”和特殊人才,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4号)精神,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企业家作用,为加快建设“一谷三区”、实现基本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良好环境,增强企业家归属感

(一)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依托优势企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思维、擅长管理的导师型企业家50名;依托优势行业,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行业影响的科技型企业家100名;依托商会组织,培养铸就具有创新理念、精于管理、勇于开拓的新生代企业家200名。加强与高校合作,每年选择一批导师型、科技型和新生代企业家开展定向培训和学习考察。实行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导师制”,选择10名导师型企业家担任导师,加快新生代企业家的成长步伐。(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商联)

(二)搭建企业交流平台。鼓励商协会跨区域、跨行业交流,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合作。筹建株洲市企业家中心,推动实现全市重点行业商协会集中办公。搭建供需交流平台,推动上下游企业资源共享、供需互补,完善链群配套,实现抱团发展。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助推同行业企业家在技术创新、管理升级、产品营销等方面开展经验分享和深度合作。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企业家座谈会、联谊会,畅通政企交流渠道,市领导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政企交流活动。搭建校企交流平台,开展“双向走进、沟通共赢”活动,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推动高校科研成果在株转化。(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联;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三)优化尊商重商亲商环境。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创新权益,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市场规则,使营商环境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监管,探索审慎监管,提高政务服务质效。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每年重点邀请企业家代表参与第三方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公开发布评价结果。加强监督问责,对政策传导不及时、执行周期慢、落实打折扣等情况坚决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成员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优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工商联)

(四)健全企业家维权机制。建立企业家维权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市长热线—企业服务专线(22212345)作用,及时受理企业诉求,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畅通优化发展环境投诉热线(22912345),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联;成员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优化办、市信访局)

二、开展精准帮扶,增强企业家认同感

(五)建立两型产品目录。依规建立全市两型产品目录库,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株洲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建设,出台政策支持企业两型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加大对企业两型产品的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两型办;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六)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创新企业家活动载体,开展企业家活动日、企业家年会等活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支持重点产业协会定期举办主题沙龙活动,定期组织管理经验分享、发布采购需求,实现依托龙头企业引进配套企业、依托主企业发展辅企业的目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以培养高素质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提高中小企业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成员单位:市工商联、市商务和粮食局)

(七)完善国企负责人薪酬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对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担当风险等因素决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牵头单位:市国资委;成员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提升企业家政治地位。依规提高企业家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优先推荐企业家参加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建立企业家参与制定和实施重大经济决策、公共政策机制,将征求企业家意见纳入制定涉企政策法规的程序。畅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发挥好企业家在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

三、鼓励创新创业,增强企业家使命感

(九)鼓励企业家创新创造。推动政府检验检测等平台对企业开放,简化检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建设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推动产业链企业研发平台共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吸纳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发挥企业家在市场导向类科技项目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联)

(十)引才引智助力企业发展。按照人才带项目、项目聚人才原则,支持企业加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内顶尖、国际领先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形成智力资源聚集效应。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优秀工匠奖励制度,深入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成员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联)

(十一)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构建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环境,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充分调动企业家改革积极性。研究制定相关容错机制的具体办法,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按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成员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察委、市税务局)

四、树立先进典型,增强企业家荣誉感

(十二)发布“民营企业50强”。定期发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年度报告,综合全市民营企业的纳税情况、销售收入、发展速度、发明专利等指标,每年发布“民营企业50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联;成员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房产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三)发布“十佳商协会”。鼓励商协会主动作为,每年对履行社会责任、助推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十佳商协会”,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商联;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统计局)

(十四)选树“优秀企业家”。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增强企业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支持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每年组织一届“株洲市优秀企业家”选树活动,对在履行责任、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品牌创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进行宣传推介,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牵头单位: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

(十五)发布“企业管理创新经典案例”。鼓励企业家在商业模式、发展路径、平台运营、管理增效等方面大胆尝试、勇于探索。支持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每两年组织一届“企业管理创新经典案例”推选活动,每届发布不超过10个。(牵头单位: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

(十六)加大企业家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全方位推介本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挖掘本地企业和企业家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升级、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加大公益形象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的良好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联)

五、完善服务机制,增强企业家价值感

(十七)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家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年对应联系3-4位企业家,通过现场办公、工作督办等形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重点支持和帮助企业家推介企业、推销产品、开拓市场,助推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增效益。(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联)

(十八)升级企业家服务保障体系。设立优秀企业家“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企业家的配偶随迁、子女入学、住房等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企业家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子女入学权益,解决入学问题。配偶随调随迁的,按照“对口对应”和“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原则,根据企业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意愿,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协助解决就业。配偶没有工作的,优先推荐到企业或社会公益岗位就业;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对口推荐依规解决就业。创建企业家特色文化社区,市县两级提供人才公寓不少于3000套,其中市本级不少于1000套。对具有特殊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给予一定的安家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成员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工商联)

(十九)关爱企业家健康。定期开展“关爱企业家健康”主题活动,开展保健知识讲座,每年组织企业家进行体检。开辟优秀企业家就医“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

(二十)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为成员单位的全市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经信委承担。各县市区要建立企业工作日制度,主动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家排忧解难;统筹财政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