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株洲市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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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调动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激励人才致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30条措施》精神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株洲市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属于市区轨道交通、航空动力、先进硬质材料3个优势产业,电子信息、新能源、高分子新材料3个战略产业,陶瓷、服饰、烟花爆竹等传统产业,北斗、低空经济、工业软件、功率半导体、永磁动力、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新型功能玻璃、5G 应用、深海装备、算力基础设施等新兴和未来产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作出显著贡献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需符合《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21〕10号)第四条“完善产业人才贡献奖励”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评审

(一)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对所申报的资料严格把关,7月27日前,由企业登录株洲市人才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rc.0733.gov.cn/gxjl)填报相关信息(申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涉密企业请直接报送以下纸质资料:

1.《株洲市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个人申报表》、《株洲市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

2.申报对象身份证;

3.工资薪金等劳动性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申报企业上年度在当地税务部门获取的相关纳税证明。

(二)评审程序

1.申报初审。由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登录株洲市人才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s.0733.gov.cn/zzrc/)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

2.申报复审。由市工信局登录株洲市人才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s.0733.gov.cn/zzrc/)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3.企业下载、上传汇总表。通过复审的企业9月6日后登入株洲市人才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rc.0733.gov.cn/gxjlhz)

下载审核通过的《株洲市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企业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盖企业公章并上传到系统。

4.审定公示。由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奖励对象。

四、核拨奖金

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由市、区两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资金拨付,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级资金拨付,并将拨付资金明细报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备案。

五、申报受理

(一)网上受理时间:7月8日—7月27日;各区审核截止至8月16日;市审核截止时间至年9月5日;企业上传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时间为9月6日—9月14日。

(二)受理地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03室

(三)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刘思瑜

 电话:28681020,邮箱:sgxjjgdw1015@163.com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对象2023年度因组织任命安排发生单位调动,自2023年1月1日至正式通知调动之日,如调入的新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但原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且个人工作满7个月的,可以申报。

(二)2023年度因组织安排已退休的,不再纳入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对象。

(三)申报对象属于中车一级子公司党委成员,在2023年度因组织安排,自正式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改为非党委成员满7个月的,不再按党委成员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四)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严格执行“不溯既往”原则,2023年度以前年度未申报的,不得补报。

 

附件1-4(点击下载):

1.《株洲市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个人申报表》

2.《株洲市重点产业人才贡献奖励企业汇总表》

3.《人才贡献奖励企业集中申报操作指南》

4.《人才贡献奖励单位审核操作指南》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4日